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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“十严禁”的通知

2025-09-23 2795 字号 : 小中大 手机二维码预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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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持续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,提升医疗服务水平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定《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“十严禁”的通知》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1.严禁收受红包礼金:医疗卫生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、 任何形式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现金、礼品、消费卡、电子红包、有价证券等财物;不得接受患者及家属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,维护良好医患关系。

2.严禁收取商业回: 坚决禁止接受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等生产、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、形式给予的回扣、提成等不正当利益;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,不得向企业提供药品、医用耗材的使用数据等信息,确保医疗行为不受商业利益干扰。

3.严禁开单提成:不得将科室或医务人员奖金、工资等收入与药品、医学检查、医用耗材等业务收入挂钩;医务人员不得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、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,杜绝利益驱动下的不合理医疗行为。

4.严禁过度诊疗: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规范,严禁以单纯增加医疗机构收入或谋取私利为目的,实施过度检查、过度治疗、过度用药等行为,切实减轻患者不必要的风险和费用负担,保障患者的健康权益。

5. 严禁违规收费: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收费标准,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收费、分解项目收费、重复收费;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、扩大收费范围,做到医疗收费公开、透明、合规。

6. 严禁态度冷漠:牢固树立“以患者为中心”的服务理念,对待患者要热情耐心,严禁对患者态度生硬、冷漠、推诿扯皮、敷衍塞责,避免因服务态度问题引发医患矛盾和纠纷,提升患者就医体验。

7. 严禁泄露患者隐私: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制度,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规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、透露、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、产生的医疗信息,切实保护患者隐私安全,维护患者的个人权益。

8. 严禁违规转诊:除因病情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,严禁医疗卫生人员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,通过网络、电话、中介等途径介绍、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;严禁与“医托”勾结,损害患者利益,确保患者得到合理、恰当的医疗服务。

9. 严禁违规执业: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依法依规执业,严禁超出执业范围、执业类别从事诊疗活动;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;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,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合法性。

10. 严禁参与商业推销:严禁医疗卫生人员参与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医用耗材、保健品、食品等商业推销活动;严禁为企业产品进行代言、推荐等行为,专注于医疗服务本职工作,维护医疗行业的纯洁性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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