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察室工作职责
监察室是医院贯彻落实纪检监察工作任务,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具体组织者和监督者。其职责范围是:
一、在医院党委、行政和纪委的领导下,依据有关法规、制度,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和决定的情况下,贯彻执行医院决议、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,并依法保护其行使职权。
二、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医院规章制度行为的检举、控告,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利。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从政纪处分的申诉,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。
三、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和医院规章制度行为,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。
四、发挥监察职能,参加医院对监察对象的考核、评议,参加医院的基建工程、药品、设备、物资招标采购等监督工作。
五、协助医院行政,会同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,职业道德、医德医风教育。
六、承办上级监察机关、医院党委、行政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监察室工作制度
一、监察室在上级监察机关和医院党委、医院纪委的领导下,开展监察室日常工作。
二、监察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,,不徇私情,秉公执法。
三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深入实际,调查研究,掌握第一手资料,正确、全面看问题,切忌偏听、偏信。
四、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、行风建设、为政清廉的教育。
五、负责医院各部门履行行风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,明查暗访。
六、受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、控告和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罚的投诉。
七、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医院决议、规章制度的行为,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。
八、参与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,查处违法违纪案件。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医德考评。
九、参与医院药品、设备、基建工程、物资招标采购等监督工作。
十、认真做好各类投诉接待处理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院长、上级监察机关领导领导交办的其它监察任务。


